有毒品
材质 | 规格 | 厚度 | 定价 |
铝制 | 25*25cm | 0.5mm | 18元 |
不干胶 | 25*25cm | 4元 |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类分为2项。
第6. 1项 毒性物质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人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人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G200mg/kg,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 ,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吸人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
第6.2项 感染性物质
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包括生物制品、诊断样品、基因突变的微生物、生物体和其他媒介,如病毒蛋白等。
注意事项:
1、标志的使用方法: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2、标志的位置规定:(a)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b)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3、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当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名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该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4、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6944、GB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5、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