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行业测录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
说 明
1.为规范全国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合理确定评审等级,根据《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导则》(AQ2037-2012)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测录井实施规范》(AQ2040-2012)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分办法。
2.本评分办法适用于石油行业测录井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3.满足下列要求的测录井单位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评审年度(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
4.测录井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7个一级要素、28个二级要素及若干要求组成。
一级要素分值明细表
要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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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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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责任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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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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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康、安全与环境(HSE)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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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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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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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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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机构、资源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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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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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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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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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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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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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管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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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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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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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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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评审得分总分为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评审得分÷标准中的赋分×100
式中:标准中的赋分是指测录井单位经营范围内的标准要求项的赋分之和(即1000-不参与评审项赋分之和);
标准化评审得分是指对应标准中的赋分项评定的得分之和。
5.本评分办法中累积扣分的,均直到该评审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6.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标准化等级最终由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共同确定,取其中较低的等级确定最后等级。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划分表
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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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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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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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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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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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年度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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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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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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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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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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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取消其安全标准化等级,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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