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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场所安全警示标牌如何设置?

    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入口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根据需要,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告标识,“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注意通风”等指令标识和“紧急出口”、“救援电话”等提示标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告知卡》。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红色警示线。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设置黄色警示线。警示线设在使用有毒作业场所外缘不少于30cm处。
    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应急撤离通道设置紧急出口提示标识。在泄险区启用时,设置“禁止入内”、“禁止停留”警示标识,并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或者维护、检修存在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禁止启动”或“禁止入内”警示标识,可加注必要的警示语句。
    其他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告标识和“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等指令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在可引起电光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告标识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存在生物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存在放射性同位素和使用放射性装置的作业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相应的指令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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