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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及应急灯设置指南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识设置的原则:
1、安全通道拐弯、T型通道正对面墙壁,必须有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拐弯处墙壁或T型通道正对面墙壁处应急疏散指示标识应设置在通道中心线上,低位安装高度,下边缘离地面30CM(蓄光灯),高位安装高度2.2-2.5m之间(疏散指示灯)。蓄光灯和疏散指示灯可同时安装)
2、安全通道交叉、连接、地面标高发生变化处应有应急照明。
3、各个安全出口、办公楼室内最远点至房间疏散门距离超过15m(人员超过5人,无自然采光、或需要夜间工作)的房间出口内侧必须有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标识。
4、车间内部应急照明灯的间距介于20-30米之间。
5、办公楼内应急疏散指示灯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6、办公楼内疏散通道应设置应急灯,楼梯口、封闭楼梯间入口、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等均应设置,沿水平疏散通道布置应急灯的间距为20-30m。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的要求如下: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气瓶间);
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办公楼属于公共建筑)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
条文说明:俱乐部、电影院、剧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已经发生过火灾的,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其原因很多,而着火后由于无可靠的应急照明,人员在光线黯淡或黑暗中逃生困难是个重要原因。据调查,许多影剧院、体育馆、旅馆、办公楼,在设计时都考虑了消防应急照明、维护管理良好,在火灾时均起了良好的疏散指示作用。
本条规定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主要为直接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地方或火灾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进行设置,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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