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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工作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及中文警示说明?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按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规范》要求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及档案材料,设置和维护好警示标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依据111号文件第十六条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除按本规范第十三条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
告知卡应当标明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1.存在矽尘或石棉粉尘的作业岗位;
    2.存在“致癌”、“致畸”等有害物质或者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性中毒的作业岗位;
    3.放射性危害作业岗位。

    第十七条 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必须在使用岗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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