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西安市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目标的实现,经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的要求,全面发动各级各部门广泛排查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和各类隐患,借助科研院所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和专家外脑,科学辨识、超前预判,分级分类、综合施策,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特点和规律,实现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切实防范一般事故,大力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普查工作,明确城市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辨识的牵头单位和部门;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别完成西安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与分级工作,掌握城市安全风险的状态;构建西安市城市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台账;根据风险评估分级结果,将风险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绘制出安全风险分布电子图;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建立“两清单”(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开展动态化、差异化监管,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建立城市安全信息更新与风险评估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实现市、区县(开发区)、街道(乡镇)和企业多层次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三、重点范围
(一)突出重点。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范围是指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及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部位、设备设施和活动等。涉及六个重点方面:各类企业;城市综合体、重点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程、交通设施等大型建设项目;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立交桥、高架桥)、燃气、管线管廊、特种设备等;易受大风、暴雨影响的自然灾害;其他可能引发重大灾害的城市安全风险。
(二)市级重点。市级排查整治范围指可能造成重大以上人员死亡或财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
(三)基层重点。区县、开发区、乡镇(街道)和企业应根据实际确定风险点、危险源划分的条件和等级。
四、责任分工
(一)组织协调。市安委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做好风险点、危险源摸排分级分类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双重预防体系等工作。
(二)部门分工。市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开展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负责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全面推动风险点、危险源普查、辨识、分析评估工作;负责制定修改本行业领域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和分类分级标准;负责编制本行业、本部门的“一图两清单”风险防控手册。
1.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重点是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和冶金煤气等)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2.市发改委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电力设施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3.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4.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道路危险品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5.市建委负责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6.市市政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区管道天然气、市政供暖、排水管网等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7.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大型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民爆运输和使用环节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8.市水务局负责水务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9.市国土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0.市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重点突出锅炉、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1.市旅发委负责旅游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2.市房管局负责全市保障房建设项目和老旧小区、危房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3.市教育局负责校舍、宿舍、学生活动场所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4.市卫计委负责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5.市商务局负责大型商场、市场(有固定场所的农贸市场除外)、饭店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6.市地铁办负责地铁建设施工、运营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7.市城改办负责城改、棚户区建设等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18.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级及各有关部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障。
其他行业领域由各自主管部门、单位(含市级企业)负责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各区县、开发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
(三)区县联动。各区县、开发区要对照风险点、危险源排查范围规定的内容,按照分级管控,属地优先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风险点、危险源摸底统计上报工作;要将双重预防机制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全面系统、分门别类的做好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排查准备。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召开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范围和要求,分解任务;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分批组织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的培训;全员发动,落实责任,防止出现“政府热、企业冷”和单纯依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两张皮”现象;要成立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切实做好排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在对企业信息登记时,各级要统一填报《西安市企业基本信息台账》(见附件1),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风险点排查。
(二)风险排查。摸清企业底数和城市安全风险点底数是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基础。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推动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各类企业落实风险排查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排查程序和方法,重点排查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生产系统、设备设施、输送管线、操作行为、职业健康、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点、尾矿库下游居民区及重要建构筑物、矿山采空区、施工场所、城市垃圾堆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
各企业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安全绩效奖惩等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排查辨识本企业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
(三)风险分析。各企业要在对风险点、危险源开展排查辨识的基础上,开展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分析工作。风险分析包括造成事故的可能性分析和事故后果严重性分析两部分。风险分析可采用定性、定量或定性定量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计算和描述,具体参照附件4。
(四)风险定级。各企业要在风险全面排查辨识、分析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以及环境和安全影响),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根据各行业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将风险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4个等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企业自身风险排查辨识和分析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结合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涵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点分布图。
(五)汇总上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排查、分析结果,建立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清单(见附件2),并上报市安委办。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对风险点、危险源的调查、辨识、评级要依据省市和行业有关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同时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及专家“会诊”等方式组织实施。
六、时间安排
(一)试点先行。确定经开区和蓝田县2个试点先行先试,为全市建立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探索经验。
(二)动员部署。2017年10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完成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方案的制定下发和动员部署工作。市安委办要组织专家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辅导和培训工作,加强经验交流和典型引路。
(三)核查摸底。2017年12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要以街道(社区)为基本普查单位,对辖区内的各类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摸底。在摸底基础上,将核查企业情况按行业汇总,统一填报《西安市企业基本信息台账》,企业信息登记要真实可靠、准确,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市安委办。
(四)组织排查。2018年6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完成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各企业完成“一图、两清单”编制工作。
(五)划定等级。2018年9月底前,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完成对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分析、划分风险等级工作,形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风险点、危险源评估台账和“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点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
七、构建方法
(一)实施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级分类。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督促指导企业建立“两清单”(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市、区县、开发区、街道(乡镇)管控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形成“一企一策”和“一地一策”,动态化、差异化长效管控机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18年年底前,市安委办要建立全市城市安全“一图、两清单”风险防控手册,并组织专家根据行业和区域特点,结合安全风险状况,形成西安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二)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措施。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突出加大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要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把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各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尤其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重点管控。
各区县、开发区要通过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属地基层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要指导企业根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范围职责分工,确定本行业本领域重点管控单位(点)。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建委、市城改办原则上要各确定30—50个以上重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整治单位(点);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市政局、市教育局要确定20—30个以上城市管控和整治单位(点);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西安城投集团、市地铁办要确定10—20个以上城市管控和整治单位(点)。
(三)实施安全风险公示公告。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并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管理层和每名员工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
(四)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运用“一图、两清单”,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级要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动态风险辨识,指导企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到2018年底,全市要初步实现市、区县、开发区、乡镇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企业要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工作机制,及时将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逐步形成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工作格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周密安排部署。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步骤,落实责任,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标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有效的技术支持保障,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全员、全方位开展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落实机构人员,加强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工作,有效推动保障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责任制和考核制度,逐级、逐岗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无盲区、管理无死角。
(三)全面排查整治。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层层发动基层力量,彻底排查城市中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要严格落实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整治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降低城市安全风险。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全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推广一批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事故多发的区域和企业,为推进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严肃考核奖惩。市安委办要根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全市“追赶超越”季度考核平安报表打分项目和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要求。建立情况通报、跟踪督办、工作交流、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彰;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由于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并酿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于10月2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西安市企业基本信息台账
2.西安市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清单
3.风险点、危险源参考范围目录
4.风险分析、风险评级结果的表达
5.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填写说明
附件1
西安市企业基本信息台账
填表单位: 填表人: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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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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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 (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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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
□国有 □集体 □私营 □外资 □股份制 □个体 □其它 |
工商营业 执照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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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建筑施工 □交通运输 □工商贸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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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经营方式 |
□生产(制造) □批发经营 □零售经营 □储存 □使用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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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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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等级 |
□A(高危) □B(中危) □C(低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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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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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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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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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 |
企业主要负责人 |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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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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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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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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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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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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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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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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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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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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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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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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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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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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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资格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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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共计 人 |
安全管理 人员 |
共计 人 持证 人 |
特种作业 人员 |
共计 人 持证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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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 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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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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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
发生时间 |
事故类别 |
事故 等级 |
伤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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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安市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清单
上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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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危险源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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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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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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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 危险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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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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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 |
风险点 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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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 风险分析 |
影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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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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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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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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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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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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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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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 安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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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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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监管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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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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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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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开发区) 监管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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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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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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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监管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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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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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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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风险点、危险源参考范围目录
1.单位类:包括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2.场所类:城市综合体、客运车站、地铁站、渡口、码头、民用机场、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养老院、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寺庙、教堂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3.部位类: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余泥渣土(建筑垃圾)受纳场、垃圾填埋场和焚烧站、危房危楼、老旧房屋、烂尾楼、人防工程,以及易发生滑坡、泥石流、塌陷、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和内涝灾害等重点区域和部位。
4.活动类:体育赛事、户外运动、文艺演出、演唱会、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
5.建设项目类:建筑工程、城市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等大型建设项目。
6.设施设备类:轨道交通、电力设施、隧道桥梁(含高架桥)、管线管廊(燃气、石油、天然气、水、电等)、通信、建筑用升降机、电梯及游乐设施、煤气瓶、玻璃幕墙、户外广告牌、城市旧挡土墙等重点设备设施;商船、游船、渡船、渔业船舶、客运班车、旅游包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备设施。
7.其他类:上述分类中未能涉及但确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其他风险点和危险源。
附件4
风险分析、风险评级结果的表达
表1—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级别 |
说 明 |
描 述 |
I |
极有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发生频率极高 |
II |
很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发生频率较高 |
III |
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也偶有发生;评估范围未发生过,但类似区域/行业发生频率较高 |
IV |
较不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偶有发生 |
V |
基本不可能发生 |
全国范围内未发生过,类似区域/行业也极少发生 |
表1—2 事故发生的后果严重性分析
级别 |
说 明 |
描 述 |
1 |
影响特别重大 |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巨大财产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 |
2 |
影响重大 |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严重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舆论,产生较大的政治影响 |
3 |
影响较大 |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需要外部援救才能缓解,较大财产损失或赔偿支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的舆论影响,产生一定的政治影响 |
4 |
影响一般 |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现场处理(第一时间救助)可以立刻缓解事故,中度财产损失,有较小的社会舆论,一般不会产生政治影响 |
5 |
影响很小 |
无伤亡、财产损失轻微,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舆论和政治影响 |
注:1.本表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风险后果中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的确定是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描述的;若其他行业/领域对后果严重性有明确分级的,可依据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表1—3 风险评级(风险矩阵)
风险等级 |
后 果 |
|||||
影响特别重大 |
影响重大 |
影响较大 |
影响一般 |
影响很小 |
||
可 能 性 |
极有可能发生 |
25 |
20 |
15 |
10 |
5 |
很可能发生 |
20 |
16 |
12 |
8 |
4 |
|
可能发生 |
15 |
12 |
9 |
6 |
3 |
|
较不可能发生 |
10 |
8 |
6 |
4 |
2 |
|
基本不可能发生 |
5 |
4 |
3 |
2 |
1 |
|
图例: 极高风险(红) 高风险(橙) 中风险(黄) 低风险(蓝) |
注:评级结果为无颜色区域的风险点、危险源不列入清单管理。
附件5
风险点危险源清单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请填写风险点、危险源的主体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名称。
2.【风险点危险源名称】请填写具体风险点、危险源名称,如:“**渣土受纳场”,请注意名称的唯一性。
3.【详细地址】请填写详细的地址到门牌号,如“**县**乡镇**村南侧的**北坡”。
4.【坐标】请填写风险源危险点中心的1980西安坐标系数据,例如:“X=2744223.22,Y=38361410.71”;不得填写坐标范围,例如“X=2744223.22~2744672.05;Y=38361410.71~38361316.18”。
5.【风险点、危险源类别】分类详见附件3。
6.【风险等级】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见附件4。
7.【风险分析】例如风险点是某建筑垃圾受纳场,风险分析:(1)风险点参数:规划库容400万立方米,封场标高95米。实际堆填量583万立方米,实际标高已达160米,严重超库容、超高堆填。(2)事故后果预测:①影响范围:下游33栋建筑物(厂房24栋,宿舍楼3栋,私宅6栋)、90家企业生产。②影响人员:受纳场下游影响区内共有各类人员、员工4630人,易造成重、特大事故。③可能的财产损失:如发生事故预计下游33栋建筑财产损失超过亿元人民币。④环境影响:发生事故将对局部区域环境带来灾难性的影响,恢复期超过5年。⑤社会影响:如发生事故对**市形象、政府公信力和党的领导造成巨大负面影响。
8.【管控措施】一般填写以下内容:(1)主体责任单位管控措施。(2)主管部门管控措施。(3)应急措施。
9.【所属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
10.【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联系电话。
11.【市、区县、街道监管责任单位】填写风险点危险源的市、区县、街道三级监管单位名称。
12.【市、区县、街道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填写负责所报风险点危险源的市、区县、街道三级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
13.【市、区县、街道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填写负责所报风险点危险源的市、区县、街道三级监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西安警备区。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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