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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液体


编号:W-4  加为关注

易燃液体

 

材质 规格 厚度 定价
铝制 25*25cm 0.5mm 18元
不干胶 25*25cm   4元

第3类 易燃液体
    本类包括:
      a) 易燃液体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
          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b)液态退敏爆炸品

注意事项:
1、标志的使用方法:标志的标打,可采用粘贴、钉附及喷涂等方法。
2、标志的位置规定:(a)箱状包装:位于包装端面或侧面的明显处;
                  (b)袋、捆包装:位于包装明显处;
                  (c)桶形包装:位于桶身或桶盖;
                  (d)集装箱、成组货物:粘贴四个侧面。
3、每种危险品包装件应按其类别贴相应的标志。但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当如果某种物质或物品还有属于其他类别的危险性质,包装上除了粘贴该类标志作为主标志以外,还应粘贴表名其他危险性的标志作为副标志,副标志图形的下角不应该有危险货物的类项号。
4、储运的各种危险货物性质的区分及其应标打的标志,应按GB6944、GB12268及有关国家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管理的具体办法执行,出口货物的标志应按我国执行的有关国际公约(规则)办理。
5、标志应清晰,并保证在货物储运期内不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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